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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Q1.何謂科研採購?

  A:因應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需要而辦理之採購案謂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簡稱科研採購;基於研究發展之需要反映適用採購法需時太久,因此,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規定,公立學校接受政府補助、委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Q2.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有何不同?

A†科研採購之採購案無論金額大小皆須先經研發處審核通過後,才能進行下一個流程,而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案則毋需經研發處審核。

†科研採購之小額採購金額為10萬元(不含)~100萬元(不含),而政府採購法之小額採購金額為15萬元(含)

†科研採購之10萬至100萬元小額採購案須經主計室審核,而適用政府採購法之15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毋須經主計室審核。

†科研採購之10萬至100萬元採購案授權由各單位主管決行,而適用政府採購法之15萬至150萬元採購案則授權由總務長決行。

†科研採購之10萬至100萬元採購案經研發處審核通過、單位主管核章後即可直接購買,毋須招標,但適用政府採購法之15萬至150萬元採購案原則皆須上網公告。

†科研採購100萬元以上之採購案,公告於本校「清華科研採購網」,而適用政府採購法逾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科研採購100萬元以上之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日數僅需5日以上、且無投標家數限制,而適用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日數須達14日以上、且廠商投標家數須達3家以上才能開標。

†科研採購逾100萬元以上之採購案採最有利標方式評選時,毋須報請教育部同意,且評選委員會之組成毋需外聘委員,而適用政府採購法逾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採最有利標方式評選時,除須先報請教育同意後才能為之外,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亦須一定比例與人數之外聘委員才能開會。

Q3.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有何相同之處?

A†於小額採購部分(二者金額不同),提出採購申請時皆毋需會辦採購組(如需採購組協助辦理外購、免稅、通關、提貨時則須加會採購組)。

†皆須先通知採購組會同驗收後才能辦理核銷。  

†科研採購100萬元以上之購案驗收比照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以上之購案由採購組辦理。

Q4.本校科研採購訂定的主要內容為何?

A†科研採購之小額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不含)~100萬元(不含)。

†100萬元以上之採購採公告、審查、取最優勝者優先議價為原則。

Q5.何種經費可以適用科研採購?

A†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所執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需辦理之採購。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搭配產學合作計畫之企業配合款者。

†其他政府機關認定。

Q6.何種經費不適用科研採購?

A†未明訂適用科研採購且未經補助機關認定者。

†屬科技部經費與一般預算混搭者,亦即採購經費來源非全屬於科技預算者。

†屬校務基金者。〈如:建教合作經費、深耕經費、科技部計畫結餘款、民間企業捐款等〉

Q7.適用科研採購之經費額度有無上限規定?

A:有,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規定,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依我國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所簽訂之GPA政府採購協定,112至113年凡財物與勞務採購案金額超過1,596萬元(此額度係依匯率調整)者皆須適用該協定之規定,即須刊登英文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40日,因此,適用科研採購之經費額度上限112至113年為1,596萬元(須小於此金額)

Q8.有關科研採購案之相關附件與表單於何處可下載?

A:於總務處採購組網頁最右邊之常用連結~第一個科研採購資訊~文件下載目錄中可以下載。

Q9.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補助經費是否適用科延採購?

A: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包含國科會補助經費與企業補助經費兩部分,前者已於契約上明文規定適用科研採購,後者若無於契約上明文規定則不適用。

Q10.申請科研採購需檢附文件之一為「補助或委託契約」,請問:申請單位如何取得「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

A:本校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統一由研發處和國科會簽約,研發處可於國科會網站查閱合約書,而計畫主持人的個人資訊網無此功能,因此當科研採購之經費來源僅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時,申請單位無須檢附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即可提送科研採購申請單。

Q11.原應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辦理科研採購者,是否仍可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A:依據國科會101年7月11日臺會企字第1010039461號函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之修法意旨為:若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科研採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旨在促進科技研究發展之目的上使科研採購程序更具彈性。若…具體個案無上述問題時,尚非不得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該案之採購,但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因此,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採購,由主持人自行選擇採用科研採購或政府採購法,惟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